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父亲拒不增加抚养费 女儿告状获法院支持

父亲拒不增加抚养费 女儿告状获法院支持

  • 时间:2020-01-12 04:0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父母离异16岁女儿生活困难,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遭拒绝。1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父亲从2008年1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450元。

      11年前,王女士与陆先生离婚后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陆先生每月给付女儿抚育费200元。1998年陆先生先每月给付抚育费250元,2001年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2006年6月,王女士因病无法工作,经鉴定,王女士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经济上依靠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家庭生活。2007年9月起,已满16岁的女儿开始就读高中,教育及生活费用大大增加,王女士已无力负担女儿抚育费。故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陆先生增加生活和教育费。但陆先生以自己无固定工作和经济收入为由拒绝支付,因此女儿把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承担必要的抚育费来承担父母的责任。王女士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难以履行抚养义务。故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令陆先生在每月给付3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抚育费15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父亲拒不增加抚养费 女儿告状获法院支持>>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