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为增加抚养费儿子将父亲再次告上法庭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后,父子俩最终达成了从2010年起至2012年6月的抚养费用由原定的每年2800元增加至每年5000元(此款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协议。 原告李某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李某某于1997年11月离婚,并确认原告李某随母亲生活,李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元,1998年6月变更为每年2800元。现在胡某与李某母子均靠在街上摆摊做小生意为生,且现在母亲身患多种疾病,现在原告李某正在读高一,其抚养教育费用明显增加,各项开支数额在每年13 000元左右,而父亲李某某收入水平略高于母亲胡某。就增加抚养费的事情,原告曾多次找其父亲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按每月400元另加每期2200元学费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至独立生活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