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伤了母子情
两对母子为钱走进法庭,“情与法”的冲突让法官有些犯难
“抚养费”这个词,更多的时候是当一个家庭濒临破碎时才会被谈起,背后不知隐藏了 多少冰冷的悲剧。很多分道扬镳的夫妻为了让对方多支付点孩子的抚养费而打得不可开交,也有不少夫妻为了和对方“一刀两断”而拒要抚养费,殊不知这种做法看似长了大人的志气,却伤害了孩子的权益,因为孩子有权获得父母双方的抚养。法院近日审理的几起抚养费官司,让法官有些为难,也让人们对这个看似陈旧的话题又多了一层思考。
希望“追费”儿告母
人到中年的王娟(化名)和丈夫已经离婚多年。当初夫妻俩协议离婚时,决定孩子跟着父亲一起生活,王娟每月支付给孩子150元的抚养费。虽然王娟的收入不多,但她每月开工资的头一件事就是把抚养费给儿子送去,母子俩的感情也一直不错。让王娟没想到的是,今年初,已上初中的儿子把她告上法庭,要求追加抚养费。儿子在起诉书中称,他现在上学的花销增大,加上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母亲支付的抚养费已远远不够实际生活支出,要求法院判令母亲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由150元增加到350元。
法院开庭那天,王娟的前夫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出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王娟向法官出示了自己的一摞病历。她说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医药费用相当大,可每月的工资只有600元,她已经没有能力再增加抚养费了。“不管孩子出于什么目的告我,我都不会恨我的孩子,我只是真的没有能力再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了。”王娟说这话的时候情绪有些激动。
法官点评: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所需。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