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判处为躲避支付母亲赡养费而与妻子假离婚并转移财产的不孝子詹良贵有期徒刑两年。
1994年,陈婆婆因赡养费问题将自己的亲生儿子詹良贵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令詹良贵每年需给母亲一定数量的黄谷和油菜籽等农产品,并与两个兄弟共同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他从2003年起就不再按照判决赡养我了”,陈婆婆说,她在20005年2月向丹棱县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同年3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她与儿子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詹良贵并没有履行协议。
“我在2005年3月底就跟前妻离婚了”,面对执行法官的质询,詹良贵解释说他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将大部分财产都分给了前妻,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债务,已无力赡养母亲。丹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詹良贵叙述属实,且他还在不久之后把自己名下的财产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前妻,“我们怀疑詹良贵是在以离婚为名转移财产,当地群众也反映,詹良贵实际上仍然和前妻生活在一起,两人还一起干农活。”
据了解,法院执行干警先后三十余次对詹良贵作工作,但他一直拒不执行判决。“詹良贵的行为也引起了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强烈不满,群众们反映他家还栽种有大量经济作物,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丹棱县法院称曾对詹良贵实行了十五日司法拘留,但其拘留期满后仍然拒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此后,丹棱县法院就此案专题向该县政法委汇报,政法委高度重视,决定将其列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件交由公安局和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丹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詹良贵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一段时间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又采取转移和变卖财产方式抗拒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