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哪料,儿子竟然以在银行贷款800万为由,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根本无力赡养父母。日前,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判决儿子限期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定期支付生活费。
去年,苏州的陈阿婆因病入院治疗,花掉医疗费2.3万多元,其中,通过社保中心报销了1.1万元的医药费,自己也掏了1.2万多元。到下半年,陈阿婆自己又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共计4万多元。之后的陈阿婆生活过得紧紧巴巴,不得不要求儿子席某帮她承担一部分生活费,却遭到儿子拒绝,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说,陈阿婆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儿子席某提供的800万元贷款凭证,并不能说明他的经济困难,恰恰相反,这两张贷款凭证证明他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自然也有赡养能力。苏州市中院判令席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母亲陈阿婆医药费、保险费2.8万元,并每月给母亲生活费540元。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