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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 时间:2020-01-12 03:5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如何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一般首先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子女方面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时,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判决的案件大大低于该标准,如2001年河北省城镇生活水平人年均5000元,每月为400余元。而只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负担60-120元,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教育费(应包括入托及学龄前的教育费)的实际需要,应视离婚时子女就读的学校性质而定。

      离婚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依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算,要求由公立转私立,按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给付教育费的一般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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