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

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

  • 时间:2020-01-12 03:5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是现在社会的一种常态之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就成为了一个问题了。一般来说没有孩子监护权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不按时给予的可以进行上诉。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XX4年X月XX日,汉族。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ZX

      XX年XX月X日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的全部内容。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来说可能最需要的不是那些抚养费而是父母的关爱,所以那些离婚的父母要多留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子女抚养费起诉书如何写>>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