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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为重婚

  • 时间:2020-01-12 20:4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一旦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是不是就构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可不可以私下赔偿解决?以下就由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重婚罪相关知识。

      相关案例

      小婷在一次联谊会上认识了即将出国的小宇。小婷很希望能通过陪读这种方式出国,于是就尽可能在小宇面前展示自己的优点。小宇也希望在出国之前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于是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登记结婚。小宇匆匆出国后,小婷却迟迟无法陪读,一直留在国内。在此期间,小婷又结识了未婚的阿虎,他们很快就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周围的邻居也以为他们是夫妻。两年后,小宇回国,发现这一事实,向法院控告小婷和阿虎犯了重婚罪。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小婷和阿虎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承认经过结婚登记而成立的合法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被认为是一种重婚行为。

      一、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双方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但是由于他们具备了婚姻的事实,而周围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有条件地保护这样的两性关系。

      但是,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对人们履行法律义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行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的民事法律就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为重婚

      小婷认为她和阿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法律又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她不构成重婚罪。她的理由是错误的。虽然民事法律不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但这只是表明民事法律不再保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而在涉及到认定重婚罪时,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所以,小婷的行为仍然构成重婚罪。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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