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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税收规定

  • 时间:2021-04-26 17:4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如今有很多的企业在成立的时候会考虑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来共同成立,这样的话也能缓解经济上的压力,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税收规定是什么?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收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耒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

    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规定的相关介绍,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的交纳,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来进行具体手续的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巨人法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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