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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遗嘱的有效条件

  • 时间:2020-01-22 21:0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可能会有的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是通过亲笔书写的方式订立,有些人或许会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还有的人可能会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遗嘱是需要严格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那么,对于视频遗嘱的有效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将为各位整理了一些关于视频遗嘱的有效条件方面的知识。

      一、遗嘱产生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只有录音遗嘱,没有视频遗嘱,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标准。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只有录音遗嘱,没有视频遗嘱,可以参照录音遗嘱的标准。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

      2、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3、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三、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录音遗嘱生效条件是有严格规定的,在制作视频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若您在这法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巨人法务官网或者我们巨人法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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