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遗嘱 >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 时间:2020-01-22 21: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我国遗嘱的订立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了,相信大家也很好奇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很多人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巨人法务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公证遗嘱的基本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无效口头遗嘱有哪些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而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法律知识,欢迎登陆巨人法务官网。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