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遗嘱 > 房产继承分配规定

房产继承分配规定

  • 时间:2020-01-22 21:0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由于财产是在人们去世之后都无法带走的一种东西,所以说很多人都是选择在去世之前将自己的财产转给后人,其中法律对于相应的房产继承也是有着规定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继承分配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继承分配规定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房产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房产继承继承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继承分配规定的全部内容。继承财产的税费是法律上的一种硬性要求,毕竟其相关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房产继承分配规定>>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