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协议离婚 > 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无效

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无效

  • 时间:2020-01-08 02: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所谓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虚假的事实或隐瞒某种真实情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复婚,从而骗取对方同意离婚的一种违法离婚行为。其特征如下:(1)在骗离婚中,提出离婚是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但又故意向对方表明自己的目的不是真离婚,使对方处于受蒙骗的状态,确信离婚不过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因而同意离婚。(2)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完全是以不复婚为前提,而另一方则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期待所谓目的实现后恢复夫妻关系。(3)骗离婚行为的结果具有惟一性。一方当事人的欺骗行为, 自始至终是要解除婚姻关系,彻底摆脱对方,骗到离婚协议后或独居,或另与他人再婚,根本无复婚的意思。(4)骗离婚既是当事人单方的欺骗行为, 又是一种基于欺骗而产生的合意假离婚行为, 明显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违背,从根本上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通过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令其在根本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被骗同意离婚。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骗离婚应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是一种绝对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提出无效主张。对这种无效离婚,不管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它们均应有权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要全面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如确属骗离婚,要对实施欺诈行为的一方给予严肃的批评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凡是能和好的夫妻,做好调解工作,宣布离婚无效、收回离婚证或判决离婚无效;倘若调解不能恢复夫妻关系,也不应维护原离婚协议,而应宣布其骗离婚无效,维持原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维护原婚姻关系的, 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在骗离婚中,行为人故意进行欺骗行为骗取离婚而与他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其再婚关系因骗离婚的无效而当然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应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无效>>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