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外资企业的设立 > 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 时间:2021-04-27 11: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应当满足其最低注册资本额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二、申请人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独资财务公司设立代表处满二年以上);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额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督;

      五、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的申请;

      六、申请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