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我们衣食住行各个行业,耳熟能详的集团公司有很多,比如说恒大集团,绿地集团等等,都非常有名,集团公司肯定是不同于一般公司的,那么,你知道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吗?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集团公司成立首先要具备的条件是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这些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