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有哪些影响呢?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自始无效,说明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即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最重要的法律后果,由此决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方面。
第一,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合法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因此,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由于无效婚姻中或婚姻被撤销以前的男女不是合法的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也不产生姻亲关系。
第三,男女双方也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不能以继承人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处理遗产问题,该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