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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规定

  • 时间:2020-01-21 01: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在早已经是婚姻自由的时代了,原则上没有人会选择限制某人的婚姻。但是,依然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因此,今天,巨人法务小编就将关于“无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规定”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无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规定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目前,对于是否应当做婚前检查,实践中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

      虽然法律规定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二、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今天关于“无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规定”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介绍的是无效婚姻中疾病婚的规定,然后,小编又介绍了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最后,小编还向大家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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