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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解除诉状书

  • 时间:2020-01-21 01: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合法的,因为在法律上作出了规定,有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果之后能够满足婚姻登记的有关条件,当然是可以变成有效的,但是对于一些不能的呢?就可以申请对无效婚姻进行解除,接下来就跟随巨人法务小编一同来了解无效婚姻的解除诉状书。

      一、无效婚姻的解除诉状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xxx.

      事实与理由:

      xxxx,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解除无效婚姻的相关赔偿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从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看,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重婚、近亲婚、疾病婚、早婚。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几个司法解释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得到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

      因此,解除无效婚姻赔偿是没有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诉状书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无效婚姻,在我们国家是自始至终都不承认它的法律效力的,因此对于这样的婚姻关系,我们在解除方面是可以说明相关的原因以及对自己的请求作出说明。这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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