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盗窃嫌犯邢鲲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内用纸币打开手铐并用鞋带自缢身亡,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昆明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先后进行的新闻发布会情况,公众和网民提出了质疑:邢鲲是否自缢?纸币能打开手铐吗?一根鞋带能承受邢鲲65公斤的体重?邢鲲背部痕迹是怎么回事?就这些疑问,昆明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再次予以回应,并现场进行了模拟试验。(综合12月21日《春城晚报》、《广州日报》等)
回应和试验的结果在此已无需笔者浪费笔墨了,因为,这次的结果和此前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几乎一模一样。不过,根据21日网民跟帖以及媒体的报道来看,不少疑问仍然没有消除。公众仍持怀疑态度的理由很简单,不能说“纸币能打开手铐”、“鞋带能承受邢鲲体重”就等于邢鲲属于自缢身亡。警方总得给个邢鲲自缢的理由吧,总得拿出真凭实据说话吧。而这些,恰恰只是警方、检方的推断而已。何况,云南当地媒体《生活新报》报道说,网友指出疑犯邢鲲自杀视频有三处存疑,视频可能造假。换言之,截至目前,昆明警方、检方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事后现场模拟的内容,都没法说服公众。
在没有突破性的资料、证据等产生之前,想必,任由昆明警方、检方做多少次回应,重申多少次结果,都不会从根本上消除公众的疑问和改变大家对此案的看法。事实上,公众的质疑,不单是基于推断和证据,还基于此案的承办方,即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其跟事发派出所属于同一个系统,系上下级关系。按照常理,下级部门发生了事情,作为上级部门,难免萌生袒护之心、关照之情。毕竟,血浓于水,手板心不可外掰。而昆明检方,其跟警方虽说不是一个系统,可说到底,公、检在许多情况下,也存“兄弟情谊”。有时候,警方一个电话过去,检方还不得不顾及情面。加上邢鲲案牵扯到昆明警方的形象,检方不可能不顾及这些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昆明警方、检方与其靠一些尚存疑问的推断、证物等不厌其烦地跟公众等打嘴仗而又无法证明事发派出所的清白,还不如退一步海阔天空。
具体说,昆明警方、检方不妨采取回避制度,让独立于案件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办理此案,得出的结果定能令公众信服。其实,这种做法在我国法律上能找到很好的印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这里的“情形之一”就包括了“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之内容。当昆明警方、检方回避了,案件可交由异地的警方、检方来办理。甚至,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公正、透明,案件承办方不妨邀请媒体记者、刑侦专家、法学教授、市民、网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人员参与。这样,得出的结果就更加权威了,更能令人信服。
事实上,回避制度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国家公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程序正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干扰公正决定的一切因素。而程序公正又是司法公正的保证,对于执法人员而言,遵守司法程序是第一位的,违反司法程序得出的结果,其法律效力将大为减弱,公众也没法信服。正因此,回避制度成为了公检法执法人员广泛遵守和采用的不可或缺的制度。也正基于此,笔者建议,针对邢鲲案,昆明警方、检方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不妨遵循回避制度,说不定,案件办理能起到事半功倍、一举多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