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人工生育子女 > 婚内人工授精子女视为亲生

婚内人工授精子女视为亲生

  • 时间:2020-01-26 19:5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例

      妻子李某通过人工授精生子张华(化名),丈夫张某离婚时不认可亲子关系,拒付赡养费,夫妻为此闹到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认为,张华应视为张某的亲生子女,判令其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张华年满18周岁为止。

      推荐阅读:

      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育,经医院查明,张某患有染色体异常病症,无生育能力。2003年10月至12月,张某多次陪同李某到医院使用人类精子库精子实施人工授精手术。2004年,李某生下一子取名张华。刚开始,张某非常喜欢张华,但随着时间推移,他觉得张华和自己越来越不像,开始对其冷淡、粗暴。夫妻因此多次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最终,二人决定离婚,但张某表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开庭时,张某辩称,当初自己并不想要孩子,是李某非常想要,才接受人工授精手术,而且张华并非自己亲生,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没有抚养义务。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异质授精(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可获得婚生子女资格。虽然张某没有书面同意手术,但并未提出反对或不同意见,应视为默示同意李某进行人工授精手术。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中工网-北京日报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婚内人工授精子女视为亲生>>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