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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网恋离家出走 丈夫愤然离婚

  • 时间:2020-01-29 12:4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妻子痴迷网恋出走导致丈夫诉请离婚的案件进行宣判,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妻子肖某离婚。

      朱某与肖某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平常在工作上的联系和相互帮助,使这对年轻人熟起来,渐渐地从一般的同事关系变成了恋人。1990年10月30日,他们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1991年10月,他们的爱情有了结晶——儿子出生。从此,他们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夫妻感情融洽。

      随着电脑的普及,朱某和肖某也购置了一台电脑,在茶余饭后他们也到网上冲浪。开始,他们只是在网上看点新闻,或是查查资料,后来开始进入聊天室。2004年下半年,肖某交上了一个网友,并聊得不可开交,完全将虚拟的网络世界当成了现实的生活,忘了丈夫和孩子。特别是进入2005年后,肖某痴迷于网恋已经达到不能自拨的地步,朱某和亲戚多次规劝她要回到真实的生活中来,照顾好孩子和家庭,但肖某全然不听,仍沉入虚拟的网恋之中。2006年2月,朱某因身患重病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手术治疗将近一个月,身为妻子的肖某在此期间竟然没有打一个电话去问侯,更没有到医院去看望或照料朱某,将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抛弃贻尽。

      2006年9月20日,朱某因公出差。肖某趁机向单位请假三天,丢下孩子外出与网友幽会,直至10月3日才返回家中。到了同月10月24日,肖某又借做请假四天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肖某出走后,朱某及亲友们多方寻找,仍得不到肖某的丝毫消息。朱某寻妻无望,认为妻子网恋已久,现又下落不明多日,更谈不上夫妻感情了,遂于2006年12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妻子肖某离婚。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肖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公告期满后,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肖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作缺席审理。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肖某经法院公告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朱某与肖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婚后已生育了子女,夫妻感情较好,但肖某自痴迷网恋后借故请假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不履行做妻子和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朱某的离婚请求应予以支持。那坡县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并分割了共同财产,所欠的债务由朱某自行偿还,儿子由朱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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