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兼并收购 > 外资并购 > 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 时间:2021-04-27 16:4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1.外国投资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被改组企业所需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水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2.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改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

      (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3)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4)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

      (6)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上述报送文件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商务部外资管理部门审批。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外资并购中哪些事项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