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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7年 财产不直接认定共有

  • 时间:2020-01-19 17:1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摘要:同居7年 财产不直接认定共有。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外来打工妹由结识到同居,再到对簿公堂,长达7年的婚外情最终破裂。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一位高级工程师与比他年轻20岁的外来打工妹由结识到同居,再到对簿公堂,长达7年的婚外情最终破裂。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非法同居7年生一子

      1988年,边x从某研究院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来,边x还开办了自己的公司,拥有一定数额的资产。他与结发妻子在1981年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已参加工作。

      1999年7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边x在广州市相识了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林x。2000年10月开始建立较密切的同居关系。2003年10月29日,林x在广州市剖腹产生下儿子边x鹏,边x鹏出生后户口随母入籍四川。

      结婚提议遭女方拒绝

      2004年6月,边x以其名义在珠海市购买华南名宇名仕园某套房子给林x母子居住,该房价款为人民币58.7818万元,面积149平方米。边x鹏出生后一直由林x照看,林x于2005年3月装修房子后搬入居住。

      边x为与林x结婚,2005年3月16日与其发妻在广州市协议离婚。2006年7月,边x提出要求与林x结婚,因林x不满边x对财产的约定内容而不同意结婚。边x因此于2006年7月14日在珠海市接走儿子边x鹏回广州市,2006年8月22日又与发妻复婚。

      反目后两次对簿公堂

      2006年7月21日边x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抚养权的诉讼。林x受诉后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要求抚养儿子边x鹏并要求边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及分割同居期间购置房屋。

      香洲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为了有利于边x鹏的健康成长及照顾女方的权益,非婚生儿子边x鹏由林x抚养,并由边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万元,边x享有探视权;边x于2004年6月以其名义在珠海市购买给林x母子居住的房子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处理,归边x所有,由边x补偿一半折价款人民币29.3909万元给林x。

      一审判决后,边x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购买涉案房屋的款项均由边x支付、林x并未出资,遂作出判决:孩子由林x抚养,边x每月支付抚养费用1200元,至边x鹏18周岁止;驳回林x要求分割华南名宇名仕园某房产的诉讼请求。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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