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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后果

  • 时间:2020-01-19 17:1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当事人双方已对同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分割协议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下面就由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比照的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后果,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受理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比照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三、一方不履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后果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一方不履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后果”的法律内容,除了要了解一方不履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后果之外,我们在诉讼之前还要了解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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