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作为两人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释执行。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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