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离婚后探视儿子遭拒 男子以烟头引燃前妻房屋

离婚后探视儿子遭拒 男子以烟头引燃前妻房屋

  • 时间:2020-01-12 18: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10年7月7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对株洲县洲坪乡北坪村农民陈某,离婚后因其行使探视权未果,以烟头引燃方式焚烧前妻房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其刑罚。

      陈某与前妻林××婚生一子,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12月23日离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林××离婚后回到娘家醴陵市石亭镇高冲村居住。陈某自离婚后因思子心切,多次向前妻林××提出要求看望儿子,遭到林××拒绝。2010年5月3日上午,陈某为看望儿子,来到醴陵市石亭镇高冲村前妻林××家,适逢林××携子外出。陈某见前妻家门虽关但未上锁,遂推开门进入到前妻房间,在里面坐了约20多分钟,因未见到儿子,心中越想越气,连吸了几根烟之后,遂起放火烧掉前妻家的念头。于是,起身打开前妻的衣柜门,将手中点燃的烟头丢到柜子的衣服中间,待衣柜中冒出浓烟后,陈某才离开前妻家。陈某走后,林××家火势越来越大,至上午11时许才被村民发现。经过村民2个多小时的扑救,才将大火扑灭。据清理,陈某前妻的家俱、衣服、地板、电器等物均被烧毁。经鉴定,林××家被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6233.7元。

      案发后,陈某自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林××的经济损失5000元,陈某因此得到了前妻林××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与前妻离婚后,未选择正当途径行使探视权,在其探视婚生子未果后,遂迁怒于前妻,以烟头引燃的方式烧毁前妻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离婚后探视儿子遭拒 男子以烟头引燃前妻房屋>>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