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

  • 时间:2020-01-12 18:0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对夫妻离异后,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频频探视儿子引起男方强烈反对。为达到探视儿子的目的,史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她的探视权,并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两次,在重大节假日和孩子生日也要探视孩子,数字加起来每年探视儿子的次数达百余次。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这起探视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过于频繁的探视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原告只许每月探视儿子两次。

      法院认为,本案中,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已共同生活一年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原告史女士过于频繁的探视,确实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孩子既得到母爱,又得到一个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法院判决史女士可每月探视儿子两次,交接地点在孩子住所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该判决适用到孩子18周岁。作者:杨克元 徐亢美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夫妻离异母亲要求每年探望儿子百余次被驳回>>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