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不让前妻探望儿子 男方被法院拘留

不让前妻探望儿子 男方被法院拘留

  • 时间:2020-01-12 18:0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不让前妻探望儿子 男方被法院拘留

      案情介绍:海沧居民何某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海沧法院正式拘留。他成为厦门第一个因侵犯探视权被司法拘留者。

       据了解,何某与前妻林女士于2004年2月份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年仅7周岁,当时双方约定,孩子由父亲何某抚养,但是,林女士有权探望。但离婚后,林女士很快就到上海工作。林女士曾向法院申请,希望寒暑假接儿子到上海共住,这一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法官说,探视权是和抚养权相对的一种权利。父母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不得剥夺。何某妨碍林女士探望儿子的做法有悖法律规定。法院因此判决,林女士可以每年寒暑假带儿子到上海居住各一个月。此外,其它节假日,林女士也有权到厦门探望儿子。但是,法院的判决,何某只履行了一次,自从去年暑假,他同意前妻将儿子带到上海住了一个月之后,就开始拒不履行了。去年寒假和今年暑假,前妻两次乘飞机从上海到厦门,一直没能见到孩子,林女士无奈之下求助于执行庭的吴法官。吴法官给何某打了20多个电话,并试图上门劝说,但何某始终将儿子藏起来,不让母子见面。执行法官通知他到法院,他不来,法官上门,他以出差为由,躲开了。

       执行法官称,何某明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这种行为属于藐视法院,为维护法律尊严,海沧法院对何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不让前妻探望儿子 男方被法院拘留>>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