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孩子或者一方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通知恢复行使探望权。
法院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对拒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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