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探望权 > 监护制度若干实务问题

监护制度若干实务问题

  • 时间:2020-01-12 18:0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外祖父能否成为本案王强的法定监护人?

      王强系洪波与王玉辉的婚生独子,2008年2月29日,洪波与王玉辉登记离婚,离婚时明确婚生子王强(当时姓名童拓)由洪波抚养,抚养费由洪波承担,同时更改姓名由童拓为王强。2009年5月15日22时54分左右,陈泉雇佣的驾驶员张兵驾驶苏JX2410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交叉路口地段时,与由东向西洪波驾驶的苏FSC730号轿车发生碰撞,致洪波当场死亡,轿车乘车人王强(洪波之子)受伤,两车受损。2010年4月,洪波父亲王云以王强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赔偿医疗费10000元,对超出交强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由被告陈泉与被告保险公司在三责险范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王强母亲因交通事故虽去世,但父亲王玉辉还在,依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一关系,不因父母离婚影响其成立。依民通意见,夫妻之间只有有下列三种情形的才可通过人民法院取消加一方监护资格: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的;对子女有虐待行为的,对该女明显不利的。该规定只适用于夫妻之间,不适用本案。依民法通则第16条第二款,只有父母均不人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才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中选定监护人。因此王强的唯一法定监护人是其父亲王玉辉,王云在案件中以王强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是不合现有规定的。

      在没有取消其父王玉辉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法院能否主动取消外祖父以法定代理人身参加诉讼的资格?首先两被告对其监护人身份未提出异议,其父王玉辉也未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法院主动审查,若让外祖父参加诉讼,要有一个特别诉讼程序,以取消王玉辉监护人资格,但会加大王玉辉与王强外祖父矛盾,对和谐不利;不让王云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诉讼,认定父亲王玉辉是王强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后,若其父王玉辉又不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王强的权益,法院成了里外不是人,也不利于纠纷解决。基于离婚协议,明确婚生子王强由女儿洪波抚养,抚养费由洪波承担,同时明确随母姓的约定,以及民间风俗习惯,和事故发生后王强与王云共同生活、与照料的监护事实,让王云担任王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有利于王强的健康成长,有利减轻王云失去女儿的精神痛苦,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当然对该问题的解决,需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或司法解释。 1 2 3 4 5 6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监护制度若干实务问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