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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探望权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 时间:2020-01-12 18:0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执行探望权存在哪些问题?婚姻法规定,对拒不履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探望权判决或裁定会遭遇哪些问题呢?执行探视权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探视方举证困难、协助执行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探望权存在的问题。

      执行探望权存在的问题:

      一、探视方举证困难。

      父母探望子女大多是与子女一对一相处上,另一方一般不在场。如探视方指责对方阻碍探视,对方极力否认,探视方将很难提供对方不协助探视的直接证据,法院难以判断执行人是否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如盲目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更趋恶化。

      二、协助执行人怠于履行协助义务。

      就目前情况来看,当事人离婚后一般外出打工,父母离异后的许多未成年子女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在探视权案件执行中,经常出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转移、隐藏孩子,阻碍人民法院对探视权案件执行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负有协助义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大,身体不好,很难对他们采取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

      三、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探视权案件的执行标的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债权或者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搜查财产、代履行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不适用于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这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执行强制措施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探视权的实现。

      四、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中缺乏对探视权的具体规定。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提出了将来探视子女的要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此也作出了处理,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载明。但大多数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了当事人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未确定具体的探视方案,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没有明细的规定,导致执行人员无从下手,无法执行。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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