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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

  • 时间:2020-01-12 18:0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探视受阻而与抚养孩子一方抢夺孩子的情况,探视受阻方往往认为抢夺也是出于无奈,但是对孩子而言,此举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对孩子产生情感、心理上的伤害。那么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探视权诉讼流程时是怎样的?探视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

      不可以。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

      二、探视权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 7 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三、探视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案由:探望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方案为: 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 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 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 3、每年暑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 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十天; 4、每年国庆节由原告连续共同 生活三天。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经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女XX抚养权归被告XXX,原告有探视权,且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探视。双方离婚后,被告XX(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剥夺了 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女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极为不利。虽然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儿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当事人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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