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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

  • 时间:2020-01-12 18:0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探视权是现在社会对于监狱的服刑分子的一种探看的,探视权的规定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探视权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二、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的全部内容。探视权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毕竟相应的监狱服刑是十分辛苦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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