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扶养纠纷 > 少年飞车夺命 生母、养父谁来担责

少年飞车夺命 生母、养父谁来担责

  • 时间:2020-01-27 11: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情】:

      2010年4月15日凌晨5时30分,被告姜某(1992年12月10日出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酒后无证驾驶盗来的车牌号为苏j××××的二轮摩托车沿大丰市人民北路由北往南行至某服装门市前路段时,与王美国驾驶的车牌号为苏j××××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美国、姜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姜某逃离现场。王美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抢救伤员,也未报警,而是逃离事故现场,因此认定姜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美国不承担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原告马力花(王美国之妻)、王英(王美国之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姜某出生3年多后被姜xx收养,以姜xx养子的身份落户于大丰市新丰镇某村81号,姜xx一直未婚娶。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2006年,姜某虽回大丰市大中镇跟随生父母吴意华、奚兰生活,但并未与姜xx解除收养关系。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姜某虽未与姜xx解除收养关系,但实际受其生父母的监督、教育,由于其生父母疏于教育管理,让其无证驾驶盗来车辆致人死亡,应承担此事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姜某在1996年经生父母同意后,被姜xx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其与生父母吴意华、奚兰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2007年虽跟回生父母生活,但并未与养父姜xx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其法定监护人仍为养父姜xx。因此被告姜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姜xx承担。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该案争议焦点:该案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据此本案姜某虽回生父母处生活,但由于其未与姜xx解除收养关系,因此,姜某法定监护人应仍为养父姜xx。

      大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姜xx赔偿原告马力花、王英因王美国受伤后死亡造成的扣除交强险限额赔偿后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73827.5元。

      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巨人法务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家庭暴力等婚姻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婚姻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少年飞车夺命 生母、养父谁来担责>>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