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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有哪些,怎么认定?

  • 时间:2020-01-27 11: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无劳动能力或者是无法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要时,另一方需要给予补偿,履行扶养义务,被扶养的一方是否有属于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怎么认定?下面就由巨人法务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被扶养人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在未遇害之前应当承担的扶养责任的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以及尚未拥有劳动能力需要被扶养的未成年人。

      一般是指赔偿义务人通常是加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承担的属于受害人该承担的扶养责任。被扶养人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未成年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等的人身权利和继承权等等的财产性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及遗腹子: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即超生的子女及遗腹子都与婚生子女一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被扶养的义务。

      3、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及遗腹子等各种已经成年的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的,也属于被扶养的范围。

      4、其他的近亲属:包括了妻子、父母、外孙子女等等负有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均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是无劳动能力和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

      5、其他范围内的扶养人:由于其他事由,受害人身前虽然对于其他的人有扶养的行为,但不属于赔偿义务人扶养的范围。

      综上所述,被扶养人不是指夫妻之间及家庭近亲属之间的扶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于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未成年人的扶养责任,但只是限定在受害人原本应当承担的扶养责任数额的范围内。

      本文为巨人法务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注:本文为巨人法务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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