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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条件适用的法律

  • 时间:2020-02-01 19: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经济发展,各个国家的社会、文化等多种制度的交流很频繁的。现在有出现了很多涉外婚姻,各个国家的婚姻制度都受到民族的影响,因此婚姻制度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涉外结婚条件适用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涉外结婚条件适用的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三、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涉外婚姻的数量增多,也带来了一定数量的涉外婚姻纠纷案件。当事人如果需要和外国人结婚的话,需要了解下对方国家的婚姻规定。以上内容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涉外结婚条件适用的法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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