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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求学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养父60万元遗产养女分文未得

  • 时间:2020-01-26 21: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本站讯 29年前,身为养女的叶小姐赴美求学,随着时间的流逝,她中断了与养父母之间的联系,甚至在养父过世时也未回国奔丧,随后被养母叶老太告上法院,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面对丈夫遗留下的财产,叶老太再次把养女叶小姐告至法院,要求独自继承亡夫徐某名下存款60余万元。面对法院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叶小姐拒不到庭应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由叶老太继承亡夫徐某名下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在内的全部存款60余万元。 被继承人徐某与叶老太婚后一直未育,叶小姐是叶老太夫妇收养的养女。 1981年9月,叶小姐赴美国留学后,与养父母联系中断,未尽赡养义务。 2008年2月13日,养父徐某过世。据叶老太表示,老伴过世时叶小姐既不回来奔丧,也没有一个慰问电话,甚至没为丧事出过一分钱,更未对养父母尽过一点赡养义务。 料理完老伴的丧事,心灰意冷的叶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自己与叶小姐的收养关系。2009年1月,经法院缺席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收养关系。但叶老太亡夫徐某生前在银行内留有巨额存款,因徐某未与叶小姐解除收养关系,从法律上说她仍然享有继承权。 2009年10月, 81岁的叶老太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独自全部继承亡夫徐某银行存款60余万元,其中一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面对法院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叶小姐拒不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耄耋之年的叶老太是被继承人徐某的妻子,叶小姐是被继承人的养女,均为法律上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自叶小姐于1981年去了美国后,长期不与养父母联系,不尽赡养义务,特别是在养父病重及过世时,仍然漠不关心,极大地伤害了老人的感情,以致叶老太通过诉讼解除了与叶小姐的养母女关系。现叶老太提出亡夫徐某有银行存款60余万元,其中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下的一半属于被继承人徐某的遗产,要求全部归叶老太独自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遂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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