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赡养纠纷 > 不孝子拒养老人 法院判令承担赡养责任

不孝子拒养老人 法院判令承担赡养责任

  • 时间:2020-01-26 21: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不孝子承担赡养义务,并返还老人8.84亩耕地的农资综合补贴费1015.70元。

        家住云南省巧家县药山镇麦坪村猪场社的75岁老人赵廷秀有儿子二个,均已成家。2006年赵廷秀因生病瘫痪,行走不便,生活、起居均由长子负责,次子王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领走老人8.84亩耕地2008年、2009年两年的农资综合补贴费共计1015.70元据为己有。赵廷秀老人多次请村、社领导解决,要求次子王某承担赡养义务,并返还农资综合补贴费1015.70元。王某均以老人分配财产不均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愿返还老人的农资综合补贴费。老人无奈之际,于2010年8月26日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谋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并返还农资综合补贴费1015.70元。

        巧家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派出巡回法庭到药山镇麦坪村猪场社就地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和村社领导费尽口舌,给被告王某做思想工作,但其总是以其母分配家庭财产不均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也不同意返还所领老人的农资综合补贴费。调解不成,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以其母赵廷秀分配财产不均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有悖于法、理,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王某领取母亲赵廷秀农资综合补贴费而不付给母亲的行为,侵害了母亲赵廷秀的财产权,依法应予返还。鉴于王某自身经济也困难,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其母赵廷秀赡养费3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其母农资综合补贴费1015.70元。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不孝子拒养老人 法院判令承担赡养责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