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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无效 母子签不赡养协议

  • 时间:2020-01-26 21: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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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以为,固然这份赡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中的一些条款与现行法律划定相抵触,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涉及分割财产题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案解决。因此做出判决:儿子田某按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并承担母亲医疗用度自费部门的五分之一。

      审理过程中,法庭到村委会进行了调查,得知张老太与田某的爱人一向不和;田某也声称自己是迫于无奈,为了安宁才签了这份赡养协议,自己已抛却房产,做了很大的牺牲。假如要恢复承担赡养义务,必需重新分割家产。张老太的弟弟也出庭证实,这份赡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庭还查明,张老太已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去年11月初,张老太诉至法院,称自己年迈无糊口来源,哀求判令田某按月给付自己300元,并承担自己医疗用度的五分之一。

      2006年12月,家住房山区窦店镇卢村的张老太丈夫去世。在本村3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张老太的弟弟组织,张老太与自己的3个儿子、两个闺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第3条商定,因儿子田某开出租车并在镇里栖身,其自愿抛却张老太在村里的房产,也不再负责张老太的生前赡养和死后埋葬等一切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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