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婚姻家庭 > 赡养纠纷 > 38岁母亲告20岁儿子赡养

38岁母亲告20岁儿子赡养

  • 时间:2020-01-26 21: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本文内容为38岁母亲告20岁儿子赡养,案卷显示13岁竟结婚?巨人法务网法律板块收录了2010最新赡养法规信息,为你提供了包括子女赡养、子女赡养费用、子女赡养关系、赡养费用问题、赡养义务、赡养条件、赡养合同、解除赡养合同等相关信息咨询,并有巨人法务网专业子女赡养律师提供赡养法规权威解读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38岁母亲梁某起诉年仅20岁的儿子张某,要求给付赡养费的纠纷案。

        原告梁某在起诉书中称,其与被告系母子关系,1995年原告与被告的父亲离婚,至今生活非常拮据,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和居住的房屋。现被告已成年并拥有自己的住房及稳定的工作,完全能够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800元。

        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立案法官发现,1995年原告(当时用名梁某某)与其丈夫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1995)崇民初字第482号]中的记载,原告是1963年生人,1983年登记结婚,1988年生育被告。而原告现在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所记载出生年份是1970年,而且原告随卷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和居委会的证明,证实“1970出生之梁某与1963年出生之梁某某系同一个人”,另通过从原告代理人处了解的情况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因此可以推出原告1983年结婚时实际年龄只有13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被告的实际年龄是18岁,而离婚的实际年龄是25岁。对这段婚姻而产生的这起离奇的赡养费纠纷案,本网将继续关注。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更多子女抚养问题,欢迎登陆巨人法务网之女抚养专栏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38岁母亲告20岁儿子赡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