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事实收养的特点,并且提供事实收养的关系认定以及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的相关知识。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
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三是执法片面。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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