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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离婚法律

  • 时间:2020-01-06 15:4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日本一妻子要和其丈夫离婚,因为结婚十五年来,他丈夫让他做一切家务,丈夫什么也不做。而且经常责备丈夫。

      但丈夫说做家务就是你的工作,你就是应该做的。这么多年你吃我的,如果要离婚的话,就要支付我这么多年养你的18000美元。

      妻子说,既然我的工作是做家务,你应该支付给我薪水。

      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怎么裁判?为什么?

      互不亏欠

      妻子做家务确实是应该的

      多年吃丈夫的也是应该的

      这是夫妻之间的义务

      因此法律不应该介入清查义务执行程度

      所以,如果是我,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

      互不支付钱财,把家产对半分离婚

      (对半分不包括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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