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涉外结婚登记必须合法

涉外结婚登记必须合法

  • 时间:2020-01-06 16:3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爱。   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随后二人决定结婚,并到李某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结婚登记。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出,两人的婚姻属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威利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威利现年20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而且没有按照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系证件不全,决定不予登记。   威利与李某的婚姻既涉及中国法律,又涉及英国法律,但要在中国进行结婚登记,则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婚姻需有效成立,则结婚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分别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双方自愿原则和第6条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上。虽然在英国法上,威利现年20岁,已符合法定婚龄的要求,但威利和李某欲在我国婚姻登记机构取得登记,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适用婚姻缔结地即我国的法律。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中的法定婚龄的规定是男不低于22周岁。所以,尽管威利符合他国籍国法的最低婚龄,仍不能在我国登记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构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涉外结婚登记必须合法>>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