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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 时间:2020-01-06 16: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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