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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缴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 时间:2020-01-23 14: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江苏省怎么征缴社会抚养费?根据计生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要征缴社会抚养费。征缴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下达征收决定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江苏征缴社会抚养费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45、46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受区人口计生委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委托权限内,以区人口计生委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程序:

      一、立案。

      区人口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7日内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属于区人口计生委直接征收的,由分管政策法规的副主任审批后立案;委托征收的,由乡镇分管人审批后立案。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2人,其中还必须有一人持《行政执法证》,调查时对被调查人必须出示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阅读,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调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要回避。

      搜集的证据材料有:

      1、申报户口证明;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3、防疫卡;

      4、孩子母亲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孩子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孩子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男女的节育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

      9、收入的调查材料。

      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基本标准并超过两倍以上的要认真调查做好取证工作。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结束后,对调查的结果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查。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征收决定。

      由征收机关作出决定或者委托乡镇对当事人下达《征收决定书》,被征收人是夫妻的,可以作出一份征收决定书;不是夫妻的,对男女双方分别下达征收决定书。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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