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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标准

  • 时间:2020-01-23 14: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我国不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员,要征缴社会抚养费,即超生罚款。对于超生罚款的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超生罚款标准。超生罚款的标准是什么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超生罚款的标准。

      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

      一、广东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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