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社会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

  • 时间:2020-01-23 14: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社会抚养费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对于社会抚养费相应的单位是需要进行征收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主体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因地制宜,各有差异。

      法条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社会抚养费存在问题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很多问题:

      第一,“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以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即使是这样,在很多地方还是有好多强制性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由于和“计划生育的”顶了几句嘴,被带到了“公社”里拘留了。可能这就涉及到了我国的“人权”问题;

      第二,这些钱被收了以后弄到哪里了,是不是用在了“社会抚养”上。这可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

      第三,为什么会由于地方上的“领导”换了以后,“社会抚养费”就跟着变了,而且是变高了。协商好了一次交清,却因为领导班子的调换而改变;

      第四,家庭收支“入不敷出”时是不是也要缴这个费用,让人感觉和“旧社会”差不多。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的全部内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法律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