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不仅是我们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更是我们的一种传统美德!!!
专家建议:就业子女每月将3%的工资存入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账户,所有权归父母,可在其退休时随时取用。这样日后便能少了许多“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
提此建议绝无放弃企业责任的意图,并不是说企业和政府就不投钱,不支付。只是希望将子女支付的这部分作为现有养老保险体制的补充。
此建议的三大好处:
首先,养老问题严峻已成不争事实。急剧增多的离退休老人致使不少企事业单位负担沉重。
其次,《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没形成规范。更令人遗憾的是,子女不养父母,父母上诉法庭的悲剧频频见诸报端,将子女给父母养老钱制度化就显得更加必要了。
最后,从长远角度讲,利用50岁以前的黄金工作期,每月存入一笔钱,会大大减轻因养老而带来的经济压力,有效缓解养老负担。
建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将使子女养老实现规范化、货币化、社会化,子女为父母的养老储蓄,将不再是一个传统的家庭养老问题,而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社会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