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都存在不少误区,如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的不赡养,分家不公平的不赡养,不照料自己孩子的不赡养等。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赡养的误区。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主要源自以下几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张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农村夫妇,生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女儿早年进城打工,生活条件不错。多年来,张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张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点评:《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某结了婚。由于刘某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老王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都被儿女以父亲再婚为由,予以拒绝。
点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十三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在城市家庭中,一些子女参加工作较早,在父母购置家电、房屋等大宗财产时,该子女将其工资等收入交给父母,使该收入也用于家庭投入。在分家时,一些老人却将财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从而产生纠纷。在农村家庭中,儿子结婚由父母操办,结婚不久又分家另过。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常以父母偏心眼、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点评:赡养老人和分家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