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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纠纷形成原因有哪些

  • 时间:2020-01-28 11:5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赡养案件纠纷形成原因有赡养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赡养案件纠纷的形成原因。

      1、赡养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赡养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系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有的子女认为不赡养父母是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根本不违反什么法律规定,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子女错误地认为老年人不能劳动,不能挣钱,不能给家庭创造财富,供养他们是家庭的一种负担。把法定的赡养义务与眼前的经济利益等同起 来。

      2、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

      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即分家生活,在分家时,由于家庭当时的经济状况及父母对子女的观念(尤其疼爱程度)差异等原因,在财产分割时确有不平均情况,有的子女认为在分家产时父母存在偏心,遂产生怨气,在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如我们在审理杨某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认为在分家时父亲杨某某没有分给他财产,且盖房时杨某某不仅没有给他添附资金,相反又向他索要了宅基款,认为父亲对他偏见太大,从而拒绝赡养其父杨某某。

      3、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随意人均寿命的提高,在有些家庭中出现两代人都需要子女赡养,造成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堪重负,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往往负担自己及配偶父母和其他老人的生活,以至有些力不从心。例如我们审理的乔某某诉其子乔某赡养纠纷一案,乔某某已92岁,乔某也已经70岁,乔某本人体弱多病,靠自己的子女赡养帮助,没有能力再赡养乔某某。

      4、受封建思想影响,父母再婚时往往遭到子女的反对,子女后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再婚不再象以前那么艰难,但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有的子女大脑深处感到父母再婚仍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反对自己的父母再婚。往往父母再婚后,就不再过问父母的事,有的还要求断绝与父母的关系。例如我们受理的邢某诉其子赡养一案,邢某在其妻死后,结了几次婚,儿子感到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感到一种羞耻,遂不再赡养邢某。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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